图为:普惠艺术团旗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艺术团的性质: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领导下,由中心社工管理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的宗旨:致力于为社工创造专业实践的平台,提高社工表演技能水平;丰富社工文化艺术生活,帮助社工提高文化艺术素质,展现社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艺术团的职责: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业务水平;排练出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在中心里营造艺术氛围,增强社工对机构的归属感;积极参与策划中心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中心重大演出任务,代表中心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邀请或聘请文艺界知名人士来艺术团授课,并与各种社会艺术团体进行艺术交流,促进艺术团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
第五条:艺术团下设歌唱组、舞蹈组、摄影组、礼仪组、特定专长组。各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第六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组组长、副组长组成艺术团常委会,全面负责艺术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安排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安排训练和演出;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
第七条:艺术团团长职责。主要负责主持艺术团全面工作,保证艺术团正常运作;定期组织艺术团常委会对艺术团的现况、发展方向进行讨论,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艺术团财务并定期进行公布;保持与外界艺术团体的联系,适时组织与外界团体进行交流互动;并寻找协助各组组长联系各类授课教师资源。
第八条:艺术团副团长职责。艺术团副团长主要负责协助团长的日常工作;保持与分管各组组长的联系,协助与分管各组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分管各组进行活动经费的申请;定期收集分管各组日常训练情况与反馈,上报常委会讨论;并寻找协助各组组长联系各类授课教师资源;管理艺术团物资。
第九条:艺术团艺术组组长职责。艺术组组长主要负责配合艺术团负责人传达工作内容;定期向组内成员进行培训;进行组内团队建设,增强组员的凝聚力;对每次的具体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协调好各个组员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条件
1、全机构在职人员;
2、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录用
1、团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
2、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团员登记表,则正式入团。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权利
1、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自己编排节目并将其选送到艺术团晚会中演出的权利;
4、有参加评优的权利;
5、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多种团体的权利。
6、团员表现者突出或对艺术团的贡献较大者,可给予提拔。
第十四条:艺术团成员义务
1、有遵守艺术团管理规定的义务;
2、有保管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不随意缺勤的义务;
4、有代表中心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的义务;
5、有积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维护艺术团的荣誉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考勤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参加训练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
3、各组训练和演出由组长负责进行考勤,组长把统计结果汇总,定期进行公布;公布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艺术团优秀代表的依据。
4、训练和演出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团员年度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章 奖励机制
第十六条:团员晋升机制。艺术团常委会根据团员表现突出者或对艺术团的贡献较大者,进行提拔,并代表艺术团对外交流;
第十七条:评优机制。
第一条:每年评出2名艺术团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只从艺术团成员中评选,常委会成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对各位团员的训练出勤率、参与演出情况、对艺术团的贡献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年终考核加分,各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第二条:每年评出艺术团优秀团队(优秀团队在艺术团下设的五个组内产生),根据各组节目表演情况、团结程度、开展活动情况、对艺术团的贡献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同时,优秀团队中的组长、副组长也相应给予奖励;
第三条:每年评出艺术团优秀干部(优秀干部在艺术团常委会成员内产生)根据常委会成员对艺术团的贡献、组织策划能力等多项内容进行评比,年终考核加分,并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艺术团下设的艺术组组长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该组的财务预算报表,好让团长向机构提出申请经费;
第十九条:艺术团100元以下的报销单据经团长、任何一位副团长同时签名确认方可报销;艺术团100元以上的报销单据,必须要经团长,机构行政部主任同时签名才可报销;
第二十条:每个季度各组长需交一份财务预算给团长,并由团长汇总交给普惠机构审核,艺术团的财务状况每个季度必须向机构全体成员作出公示;
第二十一条:凡对艺术团财务使用状况有异议的团员,可直接向机构反映情况;
第六章 退 团
第二十二条: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不得参加该年度各类评奖评优。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