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案主姓名(化名):M
性别:女
年龄:83岁
社工姓名:陈红艳
个案来源:案主被警方送到救助站,社工发现该人需要社工帮助。
二、个案背景资料
(一)引发的重要事件
案主被亲生女儿扔在深圳做生意的继子店门口,继子认为自己和案主没有法定上的亲子关系,因此赡养老人的责任不在他身上,于是和警方一同将案主送进了救助站。
(二)曾做出的调试及成效
第一次是在案主被继子和警方送入救助站时,与其继子协商未果,继子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坚决不同意把老人接回家;
第二次是在咨询了律师后,作出了去找案主的亲生儿子的决定,因为一开始,我们都认为同居老人的儿子有抚养义务,可是在咨询律师后发现,是错的。只有老人的两个亲生儿子才有扶养义务。于是社工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一同到继子家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最后达成一直协议,老人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其亲生儿子承担。
(三)案主其他情况
案主身体状况基本良好,情绪基本稳定,因年老体迈,故自身没有经济收入;
案主与其前夫的关系甚是不好,现在与同居八年的丈夫关系也很紧张,已分开;
案主与亲生儿子、女儿以及继子的关系也在恶化当中,亲生儿子在电话里表示“下堂不认母”,女儿则把母亲直接扔在继子的店门口后就走人,继子对这件事很是生气,表示绝对不会承当老人的赡养义务。
三、问题分析
案主今年有83岁,考虑到老人意识状态缺乏清晰性,加之口音问题,经与老人现在的继子(非亲生)沟通,确定该老人的主要问题是交由谁来赡养老人。老人与原配丈夫育有两子一女,两子在广州打工,女儿在老家重庆,但都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现在的继子称案主与其父亲虽同居但并没有办理法定结婚程序,因此继子认为自己并没有义务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如何让老人的晚年能安详度过,使其子女承担其赡养老人的义务成为本次个案的最大亮点。
四、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让老人的晚年能安详度过,使其子女承担其赡养老人的义务。
(二)各项目标
1、协调继子对案主的赡养义务;
2、协调案主亲身子女对案主的赡养义务。
(三)困难预计
因案主年老体弱,自身无法协调好与继子、亲身子女的赡养关系,而且案主的继子、亲身子女都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案主的长久衣食起居及老年生活没有着落。
(四)对策方法
1、救助站工作人员、社工出面找到案主的继子,与其当面交涉,商讨老人的赡养问题,给其做思想工作,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尽可能的说服继子承担赡养义务。
2、如果第一步交涉不成功,救助站工作人员、社工将找到案主的亲身子女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给其做思想工作,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使其承担起老人的赡养义务。
五、服务记录及过程评估
第一次,6月22日,案主被警方和其继子送到救助站,经过初步交涉,继子始终不肯赡养老人,于是老人住进了救助站。
第二次,6月23日,救助站接待组组长、中心主任、我一同亲自找到继子,与其沟通,但他还是坚持不赡养老人。最后我们只能和他达成协议,他带我们找到老人的亲生儿子。
第三次,6月25日,救助站接待组组长、中心主任、我、老人、继子一同驱车前往广州找寻老人的亲生儿子。经过长达9个小时的等待和2个小时的劝导,最后老人被亲生儿子接回。
经过三次的沟通和劝导,老人终于有了一个归宿,而且这是老人自己愿意的归宿,老人希望自己在最后的晚年时光里与亲生子女一起度过。我们也帮助老人实现了愿望。但是回过头来想想老人的子女,始终觉得老人的晚年生活很是凄惨,而我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
在整个案例的进展中,社工员给自己的定位是一切从案主的权益出发,通过联系、调动、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力量,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循循善诱的给其劝导,以一个协调员的身份最终使案主的权益和生活得到保护和保障,促进案主的老年时光能够安详的度过。
六、结案
1、结案原因:经劝服诱导,亲生儿子接回了母亲。
2、服务对象的改变情况:服务对象回到了亲生儿子身边,虽然亲生儿子现在还不能接受,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相信母子连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3、个案目标达成情况:基本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