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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提供服务值得期待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20 11:30:39   浏览次数:1960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经过改革发展有了长足进展。特别是近几年,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在各地陆续开展;为残疾人、困难户服务的“蓝天计划”、“明天计划”、“微笑列车”等服务项目逐渐兴起,社会福利机构转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发展格局,有些地方还尝试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社工”提供社会服务。然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理念长期偏重于提供物质帮助,缺乏服务理念的实践和研究,管理多于服务甚至代替服务,对象基本局限于孤、老、残、幼,且存在投入不足、规模小、运行不畅、社会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制约着福利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发展的需要。

    从完善社会政策考虑,香港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香港,社会福利服务又称社会服务,经过60年的发展,香港社会服务十分健全,承担服务的民间组织非常发达,并以巨额财政投入作支撑(每年社会福利预算开支约300多亿元,约占公共开支17%),服务对象涵盖全体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重点集中在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医务服务和犯罪辅导等领域。不管是个人、家庭还是群体均有社会服务跟进,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无形之中,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没有死角的社会服务网。

    香港成熟的社会管理经验中,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更为值得学习。所谓社会工作并非平常说的“社会工作”,它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提供落实政策、权益维护、矛盾调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的职业活动。专业社会工作者被简称为“社工”。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工”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美国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2.2%。,香港地区1.7%。。“社工”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直接行动者,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所面对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和金钱的欠缺,也牵涉到情绪、精神、人际关系及家庭问题,专业的辅导和治疗不可或缺。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就是要从现有重物质帮助轻提供服务的现状中解放出来,重构物质帮助与提供服务并重的体制机制。服务对象从弱势群体转向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建立“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及服务体系,保障方式不光有物质保障,还必须有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弱者保障生活,恢复常态,发挥潜能,回归社会。

    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在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然而,全国200多所高校每年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过万,多数没能从事社会工作。主要问题是:国家或省级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社工”未能像医生、律师一样作为职业被社会重视和认识,有些地方政府即使出台了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但由于没有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制度、成熟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而阻碍了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承托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公益慈善类的民间组织弱小、不成熟,成为发展的瓶颈。

    因此,笔者认为,亟须推广社会服务理念,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使它成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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