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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社会工作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12/30 15:42:43   浏览次数:220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1.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贯穿社会工作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在莞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抓好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社工业务普及培训,不断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2.打造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平台。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资源,加快构建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培训网络。与省社工委、国内知名院校共建社会建设研究院,引导国内高校在莞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加强对培训(实践)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到 2015年,至少建立 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争取成立 1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立 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逐步构建全市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3.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拔市镇两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高校进行在职培训。继续抓好社区建设人才大培训工程。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选拔输送 3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 1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4.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每年参加不少于 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 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5.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继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党校各类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3年内对市、镇(街道)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6.积极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思路,继续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矫正、禁毒、残疾人服务、人口计生、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强城镇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7.稳步开发设置专职岗位。突出城镇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中有 5名社工,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 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 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 20%;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 30%。

8.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吸纳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本土人才进入社会工作机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9.有序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现有 7家社工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以“引导、转化、规范、提升”为方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 2015年,力争在全市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家。

10.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深化和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通过组织联建,构建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互帮互助、区域联动的机制。通过队伍联育,在社工教育培训中,设置志愿者使用及训练的有关课程,对志愿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通过信息联享,搭建社工、志愿者信息系统的联动平台,实现两者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

11.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经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打造专业社工人才的“储备库”。

12.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的制度化。市社会工作协会受市民政局授权组织对全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进行登记。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13.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4.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进一步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市属单位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有力的支持。

15.落实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6.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取消现行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17.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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