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在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1年11月10日,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全体理事、监事、督导、社工、学生及志愿者代表学习《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如何将文件精神落实到机构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进行了深入讨论。
座谈会上,大家备受鼓舞,深刻感受到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视,庆幸自己能够参与到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也认识到自己承担更大的责任,纷纷表示以后要好好学习,努力工作,报答家庭,服务社会。
资料链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并创造了多个“第一”。
1、在发展定位上,第一次将界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第一次明确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即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
2、在发展方向上,第一次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指导原则。
3、在发展目标上,第一次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度、环境建设的战略目标。《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人才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即到2015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我国现阶段社工人才只有20万,缺口大,急需180万社工。东莞到2015年需达到4400人,尚缺34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在发展政策上,第一次围绕“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四个重要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配套性政策措施。第一次明确提出: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明确相关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5、在发展举措上,第一次设计了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这些工程计划与《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和即将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相衔接,涵盖了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方面。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6、在发展力量上,第一次明确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格局。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7、在专业教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
8、在经费投入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大家开心地交流
通讯员:黄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