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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行政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1/11/1 16:30:23   浏览次数:4345

 

 

《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85

 

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0911)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以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为主线,以建立政府购买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为保障,以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扎实开展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形成“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097月开始,集中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采取条块和点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直部门和莞城、石龙、虎门、东城、寮步、横沥等镇(街道)进行首批试点,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基本明确推行社会工作制度的工作重点,逐步积累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制度提供政策依据,为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文明新东莞的战略部署,把开展社会工作试点与加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建设、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服从并服务于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试点,不断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工作试点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任务来抓,保证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和连续性,同时要充分尊重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先在民政、教育、团委、残联、妇联等市直部门和部分镇(街道)的一定范围内开展首批社会工作试点,积累实践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推广。

——结合实际,务求实效。既要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行城市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本地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开拓,探索建立符合东莞实际的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争取使我市社会工作试点运作富有东莞特色。各试点部门、镇(街道)要在遵循市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明显,努力形成各具优势、亮点纷呈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试点带动、典型示范的作用。

——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营造环境氛围、提供财政支持、制定政策法规、监督规范实施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政社分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社工机构成为开展社会工作的主要载体。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而不直接与社工个人签订合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试点部门、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不得要求社工从事行政性工作,坚决避免社工成为变相的政府雇员。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设置专业社工岗位。

各试点部门和镇(街道)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和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的原则,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及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市直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首批试点的市直部门2009年共设置107个社会工作岗位。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1)民政:选择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军休所、市金菊福利院作为试点单位,共设置31个社工岗位。市救助管理站设置3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为该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以及咨询接待、引导及转介服务;市儿童福利院设置13个社工岗位,其中7个青少年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对大龄儿童提供思想品格、心理及认知、生涯发展、人际交往、行为偏差矫正辅导服务,6个残疾儿童康复岗位主要负责对该院残疾儿童进行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辅导;市社会福利院设置4个社工岗位,其中3个岗位负责在院老人心理、情绪、精神、人际交往及家庭关系等方面服务,1个岗位负责老人康复辅导服务;市军休所设置3个社工岗位,负责为军休干部提供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等方面服务;市金菊福利院设置4个社工岗位,其中2个岗位负责在院老人心理辅导服务,2个岗位负责老人康复辅导服务;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筹建中)设置4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社工继续教育培训和领导干部社工知识普及培训,制定部分行业规范,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维护社工权益,承办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2)教育:选择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市玉兰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东城职业中学、东莞市启智学校、东莞师范附属小学等10所市直属学校为试点单位,每个学校分别设置2个社工岗位,共设置20个社工岗位。东莞中学初中部、东莞市可园中学、东莞市玉兰中学所设社工岗位主要负责提供转化后进生服务,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为学生提供家庭教育、卫生保健、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所设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帮助学生克服影响学业及个人发展的情绪、行为和人际等方面的困难,为学生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咨询与社会适应辅导、法制教育辅导、家庭教育辅导;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东城职业中学所设社工岗位主要负责为学生提供就业辅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人际交往辅导、心理咨询与社会适应辅导、法制教育辅导、家庭教育辅导;东莞市启智学校所设社工岗位主要负责为该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并负责残障儿童的专门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东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所设社工岗位主要负责提供转化后进生服务、为学生提供思想品格辅导、心理及认知辅导、文化娱乐服务、家庭教育辅导、法制教育辅导服务。

3)团委:共设置20个社工岗位。市级青少年事务工作机构设置8个社工岗位,其中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各设置2个社工岗位,主要针对希望工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青少年提供社区矫治、法律咨询、就业辅导、心理辅导、健康成长指导、偏差及越轨行为的预防和矫正、帮扶帮教等专业服务,为青少年排忧解难,引导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选择志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6个镇(街道)志愿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社会工作试点定点联系基层单位,各配备2名社工。其主要职责是立足镇(街道),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进行蹲点工作,调查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对当地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进行摸底调查,提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围绕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困难救助以及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婚姻恋爱、身心健康、社会交往与参与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为特定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帮助。

4)妇联:以妇女儿童为重心,以家庭服务为根本,以城市社区为基础,成立2个“白玉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其中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设在市区,1个设在镇(街道),主要为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婚姻辅导、家庭教育、妇女维权、身心保健、提升素养、助困帮老”等一站式多元化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化解家庭矛盾、解决家庭困难、提高生活品质、提升幸福指数、培养公民意识、构建和谐社区方面的作用。共设置20个社工岗位,即每个“白玉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置10个社工岗位。其中2个社工岗位负责亲子教育服务,即协助家长了解各年龄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及需求,指导家庭提升照顾与管教子女的技巧,开展多样社区亲子活动,建立和谐亲子关系;2个社工岗位负责婚姻家庭辅导,即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针对婚外恋、离婚、单亲、再婚、空巢等家庭问题,协助其重拾生活信心,增强协调化解婚姻危机的能力;3个社工岗位负责问题家庭干预,即针对家庭暴力、酒精滥用者、毒品滥用者与赌瘾者及下岗失业女性、贫困单亲家庭开展专业服务,协助解决家庭问题、缓和家庭冲突,增强家庭功能,完善社会支持网络;2个社工岗位负责女性身心保健,宣传和普及女性生理心理、优生优育、更年期保护等知识,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帮助她们预防疾病、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1名行政社工岗位负责协调配合妇联工作指导,招募、管理义工,引领义工服务。

5)残联:选择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等作为试点单位,共设置16个社会工作岗位。其中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2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开展在康复的残疾儿童个案、小组工作和残疾儿童少年回归普通学校、社区的后续康复及成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设置3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社会工作,完善中心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模式;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设置3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开展在托残疾人的心理辅导、情绪支持服务,同时扎根社区发掘残疾人托养需求并做相应的评估、转介工作,完成全市托养需求的评估;市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设置2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突出利用社区工作方法提升社区康复站、协会的功能,开展社区康复知识和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带动、带活社区康复站和协会,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等综合服务的社区化;市残疾人协会设置1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开展“残疾人社工热线”服务,通过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实现残疾人信访、维权咨询的精细化、人性化、专业化;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设置1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挖掘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及满足形式,做好辅具适配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完善我市残疾人辅具服务模式;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儿童教育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一线机构共设置2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为残联系统内服务残疾人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情绪支持服务;市残联设置2个社工岗位,主要负责辅助开展本市残疾人社工督导,编印残疾人社工刊物和宣传资料以及残疾人社工服务手册等。

2、试点镇(街道):莞城、石龙、虎门、东城、寮步、横沥等试点镇(街道)参照市直试点部门社工岗位设置办法,结合本镇(街道)实际,2009年分别设置10-20个社会工作岗位。2010年,各试点镇(街道)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要达到30个以上。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各试点镇(街道)要逐步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置社工岗位,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引入专业社工服务。

(二)积极扶持培育社工机构。

按照“立足现实、有序发展”的原则,以“引导、转化、规范、提升”为方针,有计划地扶持培育直接提供社工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在试点阶段,所有社工机构均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尽快研究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机构行为规范指引》、《东莞市社会工作机构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工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东莞市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和《东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市财政根据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数量,在试点阶段对每个社工机构分别给予10-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鼓励社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不断增加资金积累,逐步壮大自身实力。尽快研究制定适应社工机构特点的入户、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建设等具体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社工入户、档案管理和党团关系转接等问题。及时筹备成立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以及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专业认同等方面的作用。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实行常规性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由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向社工机构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在试点阶段,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试点单位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社工岗位数量,按照无职称4万元/人·年、助理级6万元/人·年、中级9.9万元/人·年的标准,统一向社工机构购买,然后派驻到各试点单位开展专业服务。各试点部门和镇(街道)在采取购买岗位服务方式的同时,要大胆探索购买项目服务的方式,即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进行综合测算,以项目打包的方式向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选择社工服务机构。

(四)合理配备专业社工人才。

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入口管理,采取吸收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和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备社工人才,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在试点阶段,以吸收引进专业社工人才为主、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才为辅。社工机构招聘社工人才主要面向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求在200910月前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同时适当聘用部分获得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尽快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的登记管理。政府在与社工机构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社工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社工机构根据社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资历、业绩,确定社工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薪酬收入。社工机构支付给社工的薪酬标准,在政府薪酬指导价的标准内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5%

(五)认真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观考察等形式,逐步提高各试点部门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逐步提升有关人员了解、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能力。在社工上岗前,由市社工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工机构组织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岗前培训,使新招聘社工基本熟悉东莞经济社会情况并全面了解其派驻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技能要求。在试点阶段,要以胜任力开发为重点,对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现有在岗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升社会工作业务水平。

(六)积极引入社工督导制度。

学习香港、深圳经验,积极引入社工督导制度。由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聘请香港资深社工担任社工督导,对全市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进行全方位督导。同时,积极发挥香港督导在协助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把握试点方向,以及帮助社工机构和社工树立专业价值观、协助开展评估考核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在试点阶段,综合考虑所需经费问题、督导来源问题和培养本土督导等因素,采取“半职督导+督导助理”方式,即一名半职香港督导配备一名全职本土督导助理,组成1个督导小组,共同督导12名新入职社工,形成(0.5+1):12的派生督导模式。全市2009年共聘请15名半职香港督导,同时选拔培养15名本土督导助理。其中本土督导助理由市社工办牵头、各社工机构协助选拔,要求具有1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督导助理除获得在岗社工薪酬之外,享受1500/月的督导助理补贴。

(七)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力量。

按照《东莞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部署,把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运行机制。市民政局、团市委成立全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成立本镇(街道)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专责小组,结合镇(街道)实际,负责联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镇(街道)两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分别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加,共同统筹协调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八)严格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对社工机构和社工个人的评估由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牵头组织,分别于2009年底、20106月底各进行1次中期评估考核,于2010年底进行1次总结性评估考核。对社工机构主要从基础设施、员工管理、业务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服务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通过主管部门评估、社工协会评估、用人单位评估、香港督导评估、一线社工评估、社工机构自评六个环节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条件的主要依据。对社工个人的评估主要从思想道德素质、理论知识运用能力、探索分析问题能力、执行及监控能力、协议标准达标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主要通过用人单位、社工机构、香港督导、社工自身及服务对象五个环节进行。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试点结束时,评选并表彰一定数量的模范社工机构和优秀社会工作者。此外,试点阶段要逐步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97月—8月)。

各试点部门、镇(街道)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持培育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机构,并由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工。市社工办督促、指导各社工机构认真组织新招聘社工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社工办统一颁发上岗证书。有条件的部门和镇(街道)筹备成立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对集中的社工活动场所,为社工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试点实施阶段(20098月—201012月)。

各试点部门、镇(街道)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正式开展社会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相关机制。到20098月底,首批试点部门社工要全部上岗,各试点镇(街道)首批社工也要基本到位。20103月前,研究设定第二批试点岗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012月—20111月)。

各试点部门、镇(街道)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试点部门、镇(街道)社会工作试点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全面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铺开社会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对全市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试点部门、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试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按照既定安排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切实加大经费投入。

市及各试点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东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市直试点部门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试点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承担。试点期间,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试点镇(街道)2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同时给予市直试点单位必要的专项经费补助。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有力的支持。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建立社会工作网站、办好社会工作简报、编印社会工作知识读本、印刷张贴社会工作宣传海报、汇编社工案例选集等有效方式,充分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风采,及时总结交流各部门、镇(街道)试点工作的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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