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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理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
发文单位: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19 21:40:41   浏览次数:2273

 

从事社会工作不仅是社会地位、专业地位的象征,更意味着社会的厚望、特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较强的专业身份一直是专业化、职业化过程中,社会工作行业面临的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确立这样的身份需要行业内人员和专业组织的不懈努力,使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者、普通民众和学生都认识到社会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专业,需要最优秀的人来从事这一工作。因此,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时,应首先明确几个基本原则:

 

岗位开发的层次性。即要将专业岗位进行分级,从一线提供直接服务的岗位到高层次的重在人员和项目管理的岗位区分开,以使专业上的分工合作明晰化,也使专业人员在专业发展上有明确的上升阶梯。

 

岗位类别清晰。社会工作岗位涉及到许多领域和部门,不同的领域和部门有不同的工作特点,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会有所不同。有社会工作者充当核心角色的领域,如儿童福利、残疾人工作、贫困救助、老年人工作等。也有社会工作者充当辅助性角色的处所,如医疗系统、教育系统、司法系统等,角色差异要在岗位描述上体现出来。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相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在各地有所不同,国家制定的标准应重在宏观的、全局发展方面的指导。地方标准则应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情况加以适当调整,重在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美国的经验是,既有全国性的行业组织的标准,也有各地在其指导下自行制定的标准,对社会工作的从业要求各地会有所不同。

 

德能并重。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植根在一套核心价值观中,这套价值观引领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方向,它是实践的支点,是社工有效开展工作的灵魂。所以,在对设置的专业岗位提要求时,要加入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美国有位学者提出了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特征:一是从事“某一类型的活动,有高度的个人责任感,在某个特别的知识领域中,使用特别的技巧来解决问题”;二是具备“服务的动机,拥有某种回报,但绝不是营利性的”;三是具备“自我表现的动机,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能够寻找到乐趣和自豪感,并自愿承担为工作制定的质量标准”;四是“在自己专业理想和标准的指导下,通过分享技术知识,无偿提供社会服务,来实现社会责任感,以回报社会赋予自己的特殊的教育和社会地位”。

 

责权结合。对社会工作岗位不仅要提出职责方面的要求,同时也应明确相应岗位拥有的专业处置权,即专业人员根据其所受训练对哪些问题可以斟酌处理、做决定,这样可以让专业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应当是在开展工作中,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考虑并配合其他岗位设置。无论是在政府机构还是非政府机构,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都不是唯一的专业岗位,工作上也需要与其他岗位配合。这便要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和制定岗位要求时通盘考虑,便于多学科协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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