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普惠文化 > 社工理论 > 正文
【社工理论】社工专家分析未成年犯触法原因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19 21:26:52   浏览次数:2310

 

    专家们希望通过调查分析未成年犯触法原因,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教育监管方式。

 

[核心阅读]

 

    “我是主犯。”19岁的陈山(化名)在说这句话的同时,脸很快地侧向左边,唇线倔强地紧抿着,下垂的眼帘让人无法直视他的眼睛。529下午,在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第八监区看到陈山时,距离他因绑架同学被羁押已经有两年零59天了。17岁的错误,让他在管教所中过了自己18岁的成人礼。

 

   模仿网络小说6少年拟出绑架计划

 

    2006年的春天,17岁的陈山还在一所职业高中读高二,朋友推荐给他的一本网络小说??《坏蛋是怎样炼成的》对他影响很大。陈山说,这部几十万字的小说,他看了一个月,“觉得很好看,如痴如醉。”

 

    一个周末的下午,陈山和几个伙伴在一个朋友家聊天,朋友说起自己的一个同学家里有钱,陈山猛地想起了自己曾在书中看过的一个情节:主人公谢文东绑架了另一个帮会的老大的儿子,解决了这个对头老大。“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就提出了绑架的点子。”陈山说。而这个点子迅速引起了大家的赞同,就在那个下午,几个孩子迅速订出了计划。“当时想着要把那个同学骗出来,然后给他家里人打电话要钱。”陈山他们最后拟定,索要赎金20万元。为了不让这个同学最后指认出自己,几个孩子计划钱到手后就撕票。而当时的这6个孩子,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4岁。

 

   绑架计划失败17岁主犯被判7年刑

 

    326晚,几个孩子以出来一起玩为名,把绑架的同学弄到了当地一座山上的防空洞里。在一顿拳脚之后,陈山让两个人盯住人质。而两个负责看守的“绑匪”很快睡着了,27日凌晨5点多,人质逃跑了。

 

    在惶恐不安中度过5天后,41晚,警察找上了门。这次绑架,陈山被判7年监禁。直到现在,陈山还是有点想不通自己计划的那起几乎没有造成任何事实损害的绑架案,后果会如此严重。他不晓得,绑架是未成年犯的8大重罪之一。

 

   权威社工调查

 

   未成年人触法9成对象有团伙背景

 

    2007年,受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办公室委托,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工实验室主任李德波老师主持了一次关于云南省戒毒所少教大队未成年人触法原因的调查。接受调查的34名对象中,包括男性28人,女性6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19岁,其中3人有命案在身。调查结果呈现出明显的特征:团伙化、受社会因素影响程度高;受监管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9成对象加入团伙

 

    接受调查的34名少年中,93.9%的人都加入过各种形式的团伙。这一结果说明,团伙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能是非常大的。加入团伙后,其团伙不良行为按比例高低依次有:打架(78.8%)、酗酒(63.6%)、上网(54.5%)、玩电子游戏(54.5%)、赌博(54.5%)、偷东西(45.5%)等。这些少年的触法形式也以团伙触法为主,占78.8%,个人触法的仅占21.2%,这也突显出团伙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6成以上属故意触法

 

    调查发现,大多数调查对象的触法原因是为了得到钱,即他们的触法都属于逐利型。大多数调查对象(61.8%)在触法时都知道自己正在触法,不知道自己触法的调查对象占35.3%。可见,从主观心理状态来说,大多数调查对象的触法都属于故意触法。73.5%的调查对象在触法时的感觉是“没有感觉”,其他感觉(兴奋、害怕)状态的相对较少。

 

  专家声音

 

  社工专家:社会因素 影响高于家庭学校

 

   “作了调查之后,我觉得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应该充分引起重视。它可能比家庭和学校的影响要大得多。”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社工实验室主任李德波说:“调查发现,我们低估了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网络是未成年人会受到影响的社会因素之一,但一个人要与之完全隔绝是不可能的。我们成年人也依赖网络,但未成年人的依赖缺乏甄别。有的网络资讯对成年人而言是正面影响,而对未成年人则有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义务通过更好的社会管理让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心理专家:4方教育 互相促进健康成长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系教师、省心理学会常务理事、青少年心理咨询师赵建新分析说,从客观上看,网络小说具有较强的贴近性、具体性和可读性,容易被模仿。如今,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家长和学校往往忽视了对孩子法律、生命意识的教育。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教育,使孩子能分出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区别;加强对生存、生命、生活的“三生”教育,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加强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孩子能和社会融合在一起,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和自我的4方教育发生化学效应,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