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学法知法 畅享消费”——司法社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当今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增长,催生了网络购物这一不同于传统购物方式的新型交易形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增加了对网购的规定。为此,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司法社工与上沙综合服务中心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沙公园联合开展了便民服务,使得社区居民更加深入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活动通过派放《法律读本》宣传册、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为社区居民宣传了消费者权益法相关知识,同时,活动有义诊义剪,摊位游戏吸引了大批人们过来,由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的普法志愿者们积极协助活动开展,派发了300份《法律读本》。司法社工解答了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有奖问答,很好地达到宣传效果。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网购,7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但这四种情况: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报纸报刊等商品是不能无条件退货的。
图为:活动现场
图为:活动现场
图为:活动现场
通讯员:长安司法社工:廖国华